什么是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
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,是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基础上,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和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,夫妻年满60周岁后,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扶助。
办理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程序 1、拟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,赴异地从事务工、经商、居住生活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的异地居住,年龄在18至49岁的成年育龄人员均应办理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。 2、成年育龄人员到户籍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(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,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:①本人的《居民身份证》;②村(居)民委
1、申领对象
合法结婚且无子女(含亲生子女、养子女、继子女)的夫妻。
2、办理程序符合生育政策要求生育的,应在生育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填写《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》,并提供下列材料:
1、申领对象的条件
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,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:
(1)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,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,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;